| 名称 | 2026年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0105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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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场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贵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镇场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加强临时用地监管。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辖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等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审核探矿权相关事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贵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报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贵提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县城市规划
设计市场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对已批建设项目组织定位、放线、验线。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指导乡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贵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保护、开发与利用以及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监督指导集体林权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监督指导公益林、商品林以及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森林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生物多样性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申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的国土和规划审批。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授权,
对全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林业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的二级(一级)预算单位,由39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信访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建设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股、地质勘查和矿业权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股)、财务股、机关党委(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等15个机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5个。分别为:阳新县林业服务中心、阳新县规划服务中心、阳新县土地整理中心、阳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新县自然资源权益交易中心、阳新县地勘基金中心、阳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阳新县露天矿山服务中心、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阳新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解中心、阳新县自然资源卫星影像图片服务中心、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阳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阳新县森林防火服务中心、阳新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心、阳新县征地事务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技术和档案服务中心、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国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富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颡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枫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木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浮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半壁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头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率洲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阳新县林业调查规划院、阳新县国有七峰山林场、阳新县国有月山林场、阳新县经济林示范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6年本年收入预算为10730.7万元,比上年增加995.1万元,增加10.22%。其中,经费拨款7290.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44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财政经费拨款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本年支出预算10730.7万元,比上年增加995.1万元,增加10.22%。其中:基本支出8439.7万元,占总支出的78.65%;项目支出2291万元,占总支出的21.35%。本年支出构成为:农林水支出507万元,占本年支出4.7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93.7万元,占本年支出9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万元,占本年支0.28%
支出增加原因:(1)2026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55.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即相应经费的增加;
(2)2026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4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往来项目预算增加。
3.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999.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81万元,增加10.23%。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增加即相应经费增加;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209.4万元,印刷费50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80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护)费82万元,租赁费1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劳务费478.0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86.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37.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14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45.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6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45.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6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9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万元,增加了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办公设备增加。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50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设备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0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主要是印刷机电脑耗材等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35572.43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37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拥有房屋总面积35851.43平方米,价值2502.41万元
通用设备:拥有设备2078台/套,价值1605.48万元
专用设备:无
文物和陈列品:无
图书、档案:无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拥有家具、用具3366台/套,价值302.91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2025年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安排22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森林资源管理经费1万元。
2、国有林场工作经费450万元
3、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经费30万元
4、森林资源培育经费3万元
5、林业草原防火减灾经费53万元
6、林业管理与保护经费195万元
7、矿业权管理成本经费179万元
8、城乡规划经费195万元
9、二级单位和基层所管理经费745万元
10、古树名木保护50万元
11、造林绿化产业发展100万元
12、千村万树绿化提升100万元
13、自然资源防火补助19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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