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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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570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人姓名:梁再华
办公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钟家湾路3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714-7322233
一、阳新县林业服务中心
撤销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县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县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办公室、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林业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和国有苗圃建设;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县内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种苗品种鉴定,组织种苗调剂储备,种苗资源管理,良种的选、育、引、繁及推广工作;负责造林苗木调配。
负责指导编制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情况、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项目办
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管理“日贷项目林”、“世行林”相关项目实施后的有关事务等。
负责自然资源林业产业发展、科技推广、资源监测管理等项目资金预决算和结算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造林规划设计、采伐区作业设计、做好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限额采伐管理,检查监督采伐情况。负责国有林场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各类报告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办公用品采购、财务、党群、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
(2)种苗和林场股。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和国有苗圃建设;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县内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种苗品种鉴定,组织种苗调剂储备,种苗资源管理,良种的选、育、引、繁及推广工作;负责造林苗木调配。协助制定全县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项目管理服务股。负责指导编制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和竣工作业设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实施项目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工作;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情况、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项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管理“日贷项目林”、“世行林”相关项目实施后的有关事务等。
(4)产业发展科教股。协助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林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协调配合做好油茶等产业良种基地、高产示范园的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协助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
(5)林业科学研究推广股。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造林规划设计、采伐区作业设计、做好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6)天然林保护股。协助落实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资金发放、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完成年度考核自查及成果上报;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落界、区划调整、数据库管理及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任务的编制、区划实施及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7)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协助落实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协助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动态监测和评估。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生物多样性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职数7名。
二、阳新县林业调查规划院
将阳新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更名为阳新县林业调查规划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县林业服务中心管理。
1.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各类森林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专业调查等;负责林业区划与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林业技术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
三、阳新县规划服务中心
撤销县城区规划直属分局和县规划管理放线队,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规划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各项规划建设项目的报建、受理和规划咨询工作。负责规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和送审工作;负责县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规划方案竞选和有关规划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建设项目用地红线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协调工作和测绘成果质量的审查以及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参与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镇区、中心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规划条件核实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批建项目的违法查处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记录、整理等工作;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组织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员学习培训及支部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协调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办公用品、耗材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2)规划技术股。负责各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咨询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技术审查、规划条件和意向性方案论证工作;负责县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市政工程等规划的编制;协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参与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工作。
(3)规划审查股。负责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规划方案竞选和有关规划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技术审查工作。
(4)放验线股。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协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核发。
(5)乡镇规划建设股。参与各镇(区)、中心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镇(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批建项目的违法查处工作等;协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6)地理信息技术股。负责组织县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协调工作和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测绘成果质量审查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职数6名。
四、阳新县土地整理中心
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协助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省级抽查复验工作;承担县土地开发整理技术规范建议的编制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制订,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课题调研;具体承担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旱改水提质改造等县级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立项及实施监管;承担国家、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业务;承担国家、省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对列入省补助或接受省委托的土地开发项目,以及经省同意的易地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技术研究、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文献资料,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业务培训、党群后勤、起草各类报告文件等工作;负责项目资金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核算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经费;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审查等工作;负责资料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
(2)整理规划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建议编制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踏勘、复核工作;负责入库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复核工作及规划设计变更审查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3)工程管理股。负责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监测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职数3名。
五、阳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在县储委会的领导下制定全县国有有偿建设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工作;负责管理和运作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在县储委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对储备土地以及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活动;完成和协调县政府和储委会交办的土地储备和征收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阳新县自然资源权益交易中心
撤销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县土地交易中心,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权益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组织制订土地、矿产、房地产、林权公开交易的管理制度和交易程序;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土地、矿产、房地产供求信息、交易行情及政策、法规信息;根据“招拍挂”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招拍挂”工作;负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房地产、林权的公开交易(招标、拍卖、挂牌或上网竞价)业务;指导土地、矿产、房地产、林权交易主体进行土地、矿产、房地产、林权交易方案、交易文件、程序性规则的制订和备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阳新县地勘基金中心
将阳新县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大队更名为阳新县地勘基金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公益性矿产资源基础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策划、权益协调与过程监管、矿产地和矿业权储备、矿产资源收储出让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前的地质调查、各类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为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提供参考,参与划定县级矿产规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阳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撤销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拟定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公安、纪检、司法机关对涉嫌土地、矿产、林业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参与全县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协助处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协助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供地和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低价出让和倒卖土地,无证开釆,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参与县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勘查和非法开采行为。
依据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林业行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负责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森林防火的违法案件查处。完成局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各类报告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办公用品采购、财务、党群、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
(2)监察执法直属中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对各镇(区)的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查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县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信访案件。
(3)案件审理股。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配合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案卷等收集、整理、查询、保护工作。
(4)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违法信访案件的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我县12336微信平台违法线索的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5)监察执法一队、二队、三队、四队。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相关镇(区)的自然资源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相关镇(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相关镇(区)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相关镇(区)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机构职数8名。
九、阳新县露天矿山服务中心
将阳新县露天矿山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阳新县露天矿山服务中心,仍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和意见;拟定全县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计划,提出相关提议并组织实施;掌握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和镇(区)贯彻落实全县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负责全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负责我县“矿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县有关部门的涉矿审批工作;承办全县矿山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和座谈会等会议的会务相关工作;督查、督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件、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按职责分工处理涉矿信访;负责我县新型材料产业链方案起草、调查摸底、协调推进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学习教育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公文的撰写及上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档案归集、整理、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后勤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2业务股。牵头组织对镇(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考核;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负责绿色矿山创建的指导、考核、评审工作;负责镇(区)露天采石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3)项目服务股。负责制定我县新型材料产业链本产业发展思路、目标、政策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产业链发展壮大;统筹全县产业链发展,研究解决产业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持续推进产业链相关工作的项目落地、政策落实。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职数3名。
十、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组织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和培训。负责承办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及归档、查询、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镇(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拟定各类报告文件和工作制度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登记、资金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类政策法规研究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起草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及网上信访信息的登记受理及回复;负责文明创建、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党群工作。
(2)发证股。负责票据的领取、使用保存和不动产登记的费用收缴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明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证明和证书管理工作。
(3)权属调查股。承担全县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的利用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政策咨询。
(4)登记股。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个人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登记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量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开辟老弱病残孕“绿色通道”、“一窗受理”;负责不动产网上预约登记工作;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量的统计和分析,提供县工业项目和其他县重点项目“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
(5)信息和数据股。负责建立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数据库建设、更新及维护;负责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数据库的联网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网路线路、应用桌面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6)档案查询股。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图册、电子音像等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和全文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保护和利用;负责不动产登簿、缮证、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的管理;负责不动产查(解)封登记工作。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职数6名。
十一、阳新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解中心
将阳新县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调解中心更名为阳新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解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解工作,做好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回访、化解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二、阳新县自然资源卫星影像图片服务中心
将阳新县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更名为阳新县自然资源卫星影像图片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组织做好图斑核查、督查整改、数据审核、实地验收、情况通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图斑核查、督查案件整改工作;依法督促整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评估年度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配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三、阳新县国有七峰山林场
公益二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承担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任务,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林木良种生产、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协助做好林业资源规划、检测、保护和科技推广工作。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盘活林业资源;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七峰山林场内设综合股、造林股、资源管理股、项目发展股等4个职能股室。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先到位10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
十四、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将原县国土资源局服务重点企业办公室、原县规划局服务重点企业办公室、原县林业局服务重点企业办公室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职高配副科级暂时保持不变。
1.主要职责
受理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并组织土地征收和储备,完成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招、拍、挂并实施供地;根据土地登记要求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全程代办全县重点企业有关涉林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按照行业规范指导企业行为;负责重点企业涉林矛盾调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五、阳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
将阳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更名为阳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测报,综合分析,定期发布本辖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中、长期趋势预报,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查、考核各镇(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现场建议,对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复检;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和有关防治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协调各镇(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重大相关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六、阳新县经济林示范场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建设管理国家级油茶良种基地、高产示范园及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全县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研究、攻关及苗木新品种引进、培育;向社会提供林业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
十七、阳新县森林防火服务中心
将阳新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更名为阳新县森林防火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森林防火科研计划,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人员;组织起草并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负责草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文件,筹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十八、阳新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灾情上报;对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工程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九、阳新县征地事务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年度征地计划方案。负责制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用资计划,管理和使用征地费用,监督、检查征地补偿费用的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
二十、阳新县国有月山林场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营造、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承担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任务;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繁育、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做好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和科技推广工作。发展森林旅游、苗木花卉和林下经济产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
二十一、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技术和档案服务中心
整合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县国土资源档案馆、县规划档案馆职责,成立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技术和档案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拟订、完善自然资源息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兴施;提出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编制自然资源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具体计划;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电子政务公开、应用、维护工作;负责局信息中心开发的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和相关应用软件的应用推广;受局委托,承担自然资源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档案的接受、整理、分类、编号、鉴定和保管工作;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提供档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档案借阅、复印、催还和移交工作;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十二、其它机构(18个)
承担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城东新区分局、县林业局城区分局和县规划局城区分局,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并将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更名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3个职能股室。
2.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县林业局城区分局和县规划局城区分局,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3个职能股室。
3.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国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县林业局城区分局和县规划局城区分局,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国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内设4个职能股室。
4.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富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将县国土资源局富池分局、县富池口水上木材检查站、县林业局富池林业管理站管理富池林业的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富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3个职能股室。县国土资源局富池分局、县富池口水上木材检查站、县林业局富池林业管理站不再保留。
5.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王英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王英林业管理站、县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规划分局,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6.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颡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黄颡口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黄颡口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颡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7.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白沙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白沙林业管理站、县林业局白沙木材检查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8.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三溪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三溪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9.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枫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枫林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枫林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枫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0.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木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木港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木港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木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1.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排市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排市林业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2.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陶港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陶港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3.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浮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将县国土资源局浮屠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浮屠林业管理站管理浮屠林业的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浮屠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县国土资源局浮屠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浮屠林业管理站不再保留。
14.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龙港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龙港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5.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洋港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洋港林业管理站,将其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6.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半壁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将县国土资源局半壁山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富池林业站管理半壁山林业的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半壁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县国土资源局半壁山国土资源所不再保留。
17.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头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将县国土资源局荆头山国土资源所、县林业局浮屠林业站
管理荆头山林业的职能整合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头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县国土资源局荆头山国土资源所不再保留。
18.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率洲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整合原县国土资源局派驻率洲管理区(农场)国土资源所、原林业局派驻率洲管理区(农场)林业管理站职能职责,成立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率洲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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