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征安补〔2021〕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军垦农场,面积2.9282公顷(43.923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旱地0.0088公顷、果园2.2024公顷、林地0.6596公顷、农场道路0.0574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四、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土地每亩补偿406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16240元,安置补助费60%,计24360元;青苗费每亩1350元。(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黄石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送达我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和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1 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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