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保护土地资产权益,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湖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等为依据,编制完成了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农用地建设成果工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示地价成果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94号)的要求,成果已于2021年7月通过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阳新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表1 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用途内涵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服项目用地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设定产权状况 |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取得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情况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在土地权利状况上无他项权利限制。 | |||
土地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三通一平 | 三通一平 |
设定容积率 | 1.2 | 1.2 | 1.0 | 1.0 |
土地使用年期 | 40年 | 70年 | 50年 | 50年 |
(1)集体住宅用地是指农村宅基地、村镇社区公寓和建于集体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用地; |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服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 ||||
(3)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 ||||
(4)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为设定内涵条件下的价格,非现状条件下的价格。 |
表2 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Ⅴ级 |
商服用地 | 410 | 330 | 251 | 190 | 150 |
住宅用地 | 305 | 238 | 185 | 145 | 128 |
工业用地 | 150 | 121 | 102 | 93 | 88 |
公共服务用地 | 185 | 135 | 113 | 100 | 90 |
附件2:阳新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表1 阳新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土地权利状况 |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 |||
土地权利年期 | 30年 | |||
用地类型 | 耕地 | 林地 | 坑塘水面 | |
耕作制度 | 利用类型 | 水田、旱地 | 有林地 | 坑塘水面 |
复种方式 | 一年两熟 | / | / | |
种植方式 | 中稻、油菜 | 杉树、杨树 | 虾、淡水鱼 |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适宜性种植制度,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
林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 |||
坑塘水面 | 适宜性养殖制度,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 | |||
开发程度 | 具备良好的水利设施条件 | |||
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注:本次评估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是指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条件下,按照不同利用类型,从农业生产角度评估确定某一估价期日正常经营水平下的平均价格,只为经济价值,不包含农用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
表2 阳新县耕地基准地价
耕地级别 | 水田/水浇地 | 旱地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Ⅰ级 | 26.02 | 1.73 | 25.29 | 1.69 |
Ⅱ级 | 20.36 | 1.36 | 18.27 | 1.22 |
Ⅲ级 | 15.54 | 1.04 | 13.42 | 0.89 |
表3 阳新县坑塘水面基准地价
坑塘水面级别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Ⅰ级 | 24.45 | 1.63 |
Ⅱ级 | 19.68 | 1.31 |
Ⅲ级 | 15.18 | 1.01 |
表4 阳新县林地基准地价
林地级别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Ⅰ级 | 13.18 | 0.88 |
Ⅱ级 | 8.35 | 0.56 |
Ⅲ级 | 4.08 | 0.27 |
表5阳新县集体农用地细分用途基准地价衔接表
一级用地类型 | 二级用地类型 | 含义 | 适用基准地价类型 | 修正系数 |
耕地 |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 水田/水浇地 | 1.0 |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大棚用地 | 水田/水浇地 | 1.0 |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旱地 | 1.0 | |
园地 |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除优良品种的橄榄) | 旱地 | 1.1 |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 旱地 | 1.1 | |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 旱地 | 0.9 | |
林地 | 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 | 林地 | 1.0 |
竹林地 | 指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 林地 | 0.9 | |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 林地 | 0.8 | |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等林地,不包括苗圃 | 林地 | 0.7 | |
草地 | 其他草地 |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 旱地 | 0.5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正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坑塘水面 | 1.0 |
水库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正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坑塘水面 | 1.0 |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 旱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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