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现就我县2021年度绿色矿山创建第三方评估项目公开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阳新县2021年度绿色矿山创建第三方评估工作
2.项目单位: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项目预算:16万元左右
5.项目概况:涉及阳新县富池镇、白沙镇、韦源口镇范围内的4至5家绿色矿山创建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要求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经认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所属的、参与第三方评估人员必须是省厅相关专家库中的专家,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的丰富经验;有参与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成功案例。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必须保持独立,不得与矿山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等。
(三)评估工作开展前后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评估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所有矿山企业隐私或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合理保存和使用矿山企业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挪作他用。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开展评估。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按规定组成评估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担任,评估组应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应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等专业。
(三)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综述和结论等。要详细叙述评估程序、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情况,明确判定矿山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据,对引用的关键内容给出相关文件来源,做到证据信息可信、内容精要、判定准确。评估报告及相应记录/材料(复印件)等应在评估机构保存12个月以上。
(四)第三方评估工作应规范严谨,其中实地核查基准人日数不少于5人日。相关工作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参与询价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固体地质勘查乙级以上资质;
4、近三年内(2018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未参与编制评估此次相关矿山企业的储量年报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转包。
五、其他事项
1、询价文件发放地点:阳新县露天矿山服务中心办公室(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区403室)。
2、询价文件发放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 11月2日上午12:00时止(星期二)。
3、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2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询价文件接收单位: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区416室);接收人:董锦荣。
4、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下午15:30
5、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人:贾希胜 联系电话 0714-7596249。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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