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有效整合的总体目标,打好我县露天采石场整治与生态修复攻坚战。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50号)《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函〔2016〕110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 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14号)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以下六家露天采石场予以关闭。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有效期止 |
1 | C4202222009067120023988 | 阳新县石龙山碎石厂 | 2015-12-31 |
2 | C4202222009047120013635 | 军垦龙泉洞二采石厂 | 2015-12-31 |
3 | C4202222009037120008398 | 阳新县率洲吴氏大碎石厂 | 2014-12-31 |
4 | C4202222009087120030592 | 阳新县盛发粉业有限公司 | 2015-12-31 |
5 | C4202222009077120029458 | 阳新县银山瑞华采石厂 | 2015-12-31 |
6 | C4202222009107120040411 | 阳新县兴国镇滑石村东山采石厂 | 2021-12-31 |
凡被列入关闭名单的采矿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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