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认定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15:48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认定的

补充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的要求,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 [1283] )及《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的要求,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拟认定历史遗留矿山补充图斑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利规划局申请复核。

附件:阳新县历史遗留矿山补充名录.xlsx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25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