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编制工作,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一)高质量编制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评估现有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统称“双评价”),识别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风险,梳理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我省战略部署对省域国土空间的要求,落实全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充分衔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相关重大专题研究,认真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全县国土空间发展总体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整体谋划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出全县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布局,为全县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明确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为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统筹谋划武汉城市圈、网湖、莲花湖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全面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性质,制定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确定下一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细化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确定国土空间管制单元,明确用途管制规则要求;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对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地、交通网络及枢纽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历史文化传承和城乡景观风貌塑造等提出规划管控要求;确定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保障性住房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开发规模等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分区,提出空间形态和城市风貌控制要求;倡导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实施规划“留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三)因地制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乡镇特色,明确乡镇发展定位与目标,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精准落地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确定全域资源保护利用、城乡统筹发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总体格局,科学制定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的指引与管控规则。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组织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四)协调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结合我县自然地理与人文历史实际,参照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定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原则上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关专项规划须经我局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后,再按照程序报批。批复后的有关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行信息化的实施监督管理。
(五)有序开展详细规划编制。
依据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近期建设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出让的区域,应当优先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积极稳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要制定完善县域村庄分类与布局方案,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精准落地“三区三线”,科学安排乡村建设。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的内容和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依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六)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要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利用原有国土资源“一张图”、数字城市及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基础,同步建设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吸纳“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建设成果,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我县完成平台和系统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局应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依照已批准的规划继续执行。在不突破现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由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可以作为用途管制的依据;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启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用途管制的依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内的地块,可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以后,按新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
三、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要点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除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外,重点审查战略目标、功能定位与城市性质、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指标落实与分解传导、“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则、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安排、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内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编制指南,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6约底前完成试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
(三)专项规划。2023年10底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报批。
(四)详细规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四、做好近期相关工作
(一)扎实开展“双评价”工作。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双评价”工作,并根据“三调”数据、三条控制线阶段性数据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对“双评价”成果进行校核,根据省级“双评价”成果对市县“双评价”成果进行复核,确保“双评价”成果科学、真实、准确,为省市县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认真做好重大专题研究。
各地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同步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城镇化与人口变化趋势等重大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重大专题研究成果要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同报批。
(三)协调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基础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有关要求,统筹本地区保护与发展,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重叠,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自然保护地总体规模和布局稳定。8月底前,将正式三区三线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积极探索乡镇规划编制试点。
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确定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细化管控措施,明确国土空间各类用途,明确重点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各类项目,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五)稳步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要在总结2019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运用县域村庄分类布局成果,结合实际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审查要点,强化市州协调作用,落实县市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和保证村民主体地位,为村民建房和产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2020年完成100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要切实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高位谋划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有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和宣传培训。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督促指导和宣传培训,有序推进全县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调度。
建立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我局要及时调度掌握各地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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