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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8:46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与纳税办理效率,切实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特色 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发〔2022〕4号)要求,现就推行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优化营商建设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核心,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目标,推动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企业土地、房屋转移税收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一网办、即时办”,纵深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一窗受理”模式。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一窗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报业务。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土地增值税计算纳入“一窗受理”范围,一次提交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纳税申报申请,同一部门一次性审核,60分钟办结,实现企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缴纳与转移登记“一件事”全生命周期一个环节办理。

(二)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梳理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整合部门职责,创新审批方式,坚决取消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不相关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置的事项和环节。依托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增加土地增值税计算申报模块,开发企业电子签章功能,企业可登录“一窗受理”平台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和申报税收缴纳,领取电子证书。在二手房“不见面”办理改革成果基础上,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通过“一个平台、一次申请、一个环节”不见面办理。

)优化税费缴纳方式。企业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对不动产交易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进行一体化征收,非交易税收不作前置要求。网上申请办理业务的,以系统反馈、短信推送等方式,将核税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可在线缴税并开具完税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核税、网上缴税、网上开票”,不动产登记费同步在线缴纳并开具发票。

)实行“零材料”办理。 通过“一窗平台”与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居民身份、户籍管理、婚姻状况、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完税凭证、登记原因材料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依托“一窗平台”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在线签约、表单填报、电子签名(签章)等功能,经身份核验后在线填报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签名(签章)形成的电子材料和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登记机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和建立纸质档案,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核指标,也是我市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打破部门本位思想的束缚,从优化企业办事体验出发,整合职能、优化流程,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要求。

(二)强化协同配合。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明确的分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信息共享、网上缴纳、一次办结”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一窗受理”平台,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改革成效。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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