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深入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减材料”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组织专班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高频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制定12个高频事项收件清单,请各股室严格按要求执行,对已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的或可以提取数据的共享查验材料,不得再重复收取当事人的纸质材料。
附件:1.企业办理事项清单
2.个人办理事项清单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企业办理事项清单
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企业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证明。
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企业中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企业中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竣工验收核实证明;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备案表。
四、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企业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五、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企业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六、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
(一)企业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共享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企业间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
(一)企业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投权委托书;
2.不动产转移材料(含买卖合同、作价出资入股协议等)。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附件2:
个人办理事项清单
一、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新房)
(一)个人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二)共享查验材料:
1.结婚证、户籍证明;
2.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全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二手房)
(一)个人申请材料:
1.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2.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结婚证、户箱证明;
2.存量房网签合同(住建部门备案)。
三、个人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个人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二)共享查验材料:
1.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借款合同。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
(一)个人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2.预告登记约定书。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抵押借款合同。
五、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一)个人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二)共享查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户籍证明;
3.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放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4.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发放纸质证明的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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