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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7:3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办法》(试行)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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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办法试行

不动产测绘成果以下简称测绘成果包括界址范围、面积等相关数据,是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为满足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对报送的测绘成果是否规范、完整、有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正确保持内在联系、存在空间位置矛盾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制定本审查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阳新县城区内从事测绘,且测绘成果用于建设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的,适用本审查办法。

二、审查的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三、测绘成果提交审查资料

凡申请建设用地供应及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业务的,申请人根据业务类型,按建设用地审批测绘、宗地测绘及房产测绘三种测绘成果类别,提交下列测绘成果资料:

1.建设用地审批测绘。

测绘报告(含技术报告、质检报告等).控制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建设用地审批图及符合要求的相应电子数据。测绘成果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纸质成果格式需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测绘规范》要求,并由被委托测绘单位盖章予以确认。电子成果提供符合相应标准的DWG格式。

同时提交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盖章确认)备查:项目用地规划图件,土地权源资料(农地转用资料或土地权属调查资料)

2.宗地测绘。

测绘报告(含技术报告、质检报告等)、控制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及符合要求的相应电子数据。测绘成果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纸质成果格式需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测绘规范》要求,并由被委托测绘单位盖章予以确认。电子成果满足不动产信息管理及建库要求,并提供符合相应标准的DWGshape格式。

同时提交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盖章确认)备查: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土地证),供地合同及相关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提供),土地权源及界址范围确认依据(无不动产权证书或供地合同的情况下提供)

3.房产测绘

测绘报告(含技术报告、质检报告等)、控制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房屋分布平面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符合要求的相应电子数据。测绘成果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纸质成果格式需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房产测量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面积操作规程》要求,并由被委托测绘单位盖章予以确认。电子成果满足不动产信息管理及建库要求,并提供符合相应标准的DWGshape格式。

同时提交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盖章确认)备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总平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盖章确认的纸质《建筑施工平面图》和DWG格式电子图,门牌号码证明,人防工程证明文件、《房屋公共部位使用情况说明》、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备案证等。

四、审查方式、内容与方法

测绘成果审查,依申请进行。凡建设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中,需提交测绘成果的,被委托的测绘单位需组织以上相关资料,单独形成测绘成果审查材料,由委托单位申请建设用地供应或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业务时,一并申请提交。建设用地供应由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股收到测绘成果审查申请后,内部流转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的测绘成果审查申请由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窗口直接受理。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测绘成果审查申请后,由权籍股对该测绘成果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纸质成果加盖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检专用章

()审查方式

测绘成果审查采取形式性审查。测绘单位依法对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审查部门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对测绘成果是否规范、完整.有效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测绘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包括测绘委托书、被委托测绘单位资质资料、权源资料、测量报告、用地审批图、宗地图、分户图及相关数据资料等。

2、测绘成果审查当对成果的有效性、符合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1)测绘成果有效性审查包括:承接测绘业务的单位是否具各相应范围的营业抗照、测绘资质,是否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具体规定从事符合其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测绘项目,项目使用仪器是否在质检有效期内、从事测绘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成果是否经过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环节等。

(2)测绘成果的符合性审查包括:测绘标的是否符合规划或用地的要求,出具报告的方式、时点是否符合申请业务种类的要求,建设用地审批图、宗地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等。

(3)测绘成果规范性审查包括:测绘项目是否按相关技术标准实施,测绘成果是否内容完整、数据齐全,数据格式规范,满足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需求等。

()审查方法

主要采用室内外复核的方法审查测绘成果

1.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系统。

2.应将测绘成果的用地审批图、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的电子数据导入已有的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查看其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3.对空间要素,如果室内无法判定其是否正确时,可到实地查看或复测抽检。

4.对测绘成果存在问题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申请人责成被委托测绘单位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五、测绘成果确认及数据入库及更新  

因此成果通过审查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纸质成果上加盖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检专用章,作为相关业务申请要件提交相关股室,为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使用。在完成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后,更新相关数据库。

六、成果的整理和归档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按照统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及归档。

七、监督管理

()测会成果不符合受理要求或经审查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测绘项目委托人)退件,同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审查不合格的原因,出具书面退件告知单,由委托人责成被委托测绘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测绘单位有义务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因质量问题,造成测绘项目委托人相关损失的,委托人可依法追究测绘单位相关责任。

()测绘成果资料中经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产品出现重大差错、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测绘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照相关制度处理。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对于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发现的问题,告知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测绘年度过检及测绘成果质量抽查的参考依据,并建议测绘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成果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测绘单位,进行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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