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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新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16:5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以及《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登记〔2023〕5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

二、工作范围

阳新县行政辖区内所有集体土地(不含大王镇、太子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三、工作内容

在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

四、工作流程

1.集体土地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互换协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

2.对阳新县辖区内19个镇(场、区)、335个行政村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的地籍调查工作。

3.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公告。

4.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簿发证。

五、登记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10月30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申请变更调查和登记并在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指界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手续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相邻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向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依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阳新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可咨询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电话: 13886480129、座机7307672。

特此通告。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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