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准地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185号)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2020年3月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就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25年10月10日上午9点。
四、听证会地点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50名,由我县相关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县政府领导2名。
2.相关单位代表5名:原则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规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推荐1人。
3.各镇(区)人民政府代表38名:原则上由19个镇(区)政府分管镇区自规所领导及自规所负责人。
4.其他社会团体代表人员。参加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六、报名方法
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4点以前将听证代表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电子表格方式发至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赵克怀,联系电话:13971763777;邮箱:QQ459273675)。
七、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基准地价工作成果。
(四)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
(五)听证代表发言。
(六)技术单位现场解答。
(七)听证会主持人作总结陈述。
(八)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九)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八、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对外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报名表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阳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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