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阳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对位于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80号一宗土地予以收购,收购土地面积7840㎡(折合11.76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原土地权利人:阳新县罐头食品厂土地7836.70㎡、公共通道3.30㎡。具体范围以规划商业用地红线图(兴国镇冻库地块)为准。
如对上述土地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登记。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前来登记者,将按照“土地权利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意见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大道49号(县土地收储中心)
联系电话:0714—7324891
联 系 人:罗先生
阳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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