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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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414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现将《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5日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的方案
(试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清单的通知》(鄂营商发〔2023〕2号)、《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工作。现形成方案(试行)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适用情形
“证缴分离”是将土地出让价款的追缴与不动产登记分离,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1月4日前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主要指以下情形:
1.已具备房屋竣工验收,但开发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开发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且已办理用地调整手续,应当由开发企业承担的土地出让价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适用本方案:
(1)存在权属争议;
(2)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
(3)严重影响规划实施;
(4)被法院查封或涉及刑事侦查等不适宜纳入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证缴分离”由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县局依法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企业申请。根据开发单位实际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证缴分离”原则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启动“证缴分离”程序。
2.协作分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县人民政府同意“证缴分离"意见反馈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局开展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依法追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根据开发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产生的原因,依法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开发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受理工作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或负责人)负责,切实解决好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用心、用情、用力把为群众服务的事情办实、办好,让不动产登记和办理服务既要有速度,更要有温度。
2.建立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分工和协调联动,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和信息共享,建立“明晰权责、分类施策、查管联动、部门共治”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证缴分离”工作常态化进行。
3.注重典型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了解和信任,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为更好服务群众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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