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各代理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 23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其它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使用国有资金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可参照执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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