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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易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代理机构实施量化记分扣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4-15 14:44 来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各招标代理机构:

省经济责任审计组对已发布的2023、2024年度招标公告随机抽查后反馈,湖北易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2024年阳新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管网疏通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31-2024GC-090)、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阳新滨江工业园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 (项目编号131-2023GC-181)、湖北锦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阳新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31-2024GC-025)、中澴全一建设有限公司在代理阳新县智慧农业蔬菜种植示范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131-2024GC-082)和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阳新县职业教育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4202000067500262001)招标业务过程中,未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尽到把关职责,致使招标人在采用省示范文本过程中,均存在通过增设限制财务审计报告年限,变相限制企业经营年限,排斥了新成立的公司参与投标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等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另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记分标准,我局决定对上述5家代理机构较重违法违规行为(Z-B-0507)实施量化记分扣分4分,量化记分周期为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2个月。

希望受通报的机构,严格执行省示范文本,检视后续的招标文件,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并向我局作出书面承诺;同时配合招标人做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避免同一错误再次发生。其他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落实好3月份我局组织的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人员素质,落实招标文件编制责任人负责人,切实制作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特此通报。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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