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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涉及国企招标代理中介业务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26-06-29 09:43 来源: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在全省开展国有企业中介服务专项治理活动以来,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对2022年至今我县涉国企中介业务中的招标代理业务牵头治理,对中介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共248份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南圣德宝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圣德宝公司)

其业务员陈新枝在代理阳新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道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131-2022gc-020)中,初步核查存在资质设定不合理(偏低)等行为。

二、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策公司)

其业务员费雅惠在代理阳新县富池镇取水口搬迁及提升泵站工程(二次)项目(招标编号131-2022gc-085)中,初步核查存在资质设定不合理(偏低)等行为。

其业务员邱隆涛在代理阳新县经开区路网及配套工程建设EPC项目(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295001001)中,初步核查存在启动联合体设置不当、施工资质设定不合理(偏低)等行为。

三、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至诚公司)

其业务员樊文洁在代理阳新县城市公交服务区(停车场)(彭山大道与兴富大道交叉地块)建设项目(招标编号131-2022gc-070)中,初步核查存在设定的资质有误(应为房建资质)等行为。

四、中澴全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澴公司)

其业务员余萍在代理G106阳新县沿镇至黄土坡段改建工程(K11+640-K14+884)项目(招标编号131-2022gc-086)中,初步核查存在启要求授权委托书有司法公证不当等行为。

五、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公司)

其业务员李婷婷在代理阳新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1#综合楼、2#商业楼及室外总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号131-2022gc-140)中,初步核查存在业绩没有验收证明、资质设定不合理(偏高)等行为。

六、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绪公司)

其业务员姜志华在代理阳新县世纪铭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号131-2023gc-029)中,初步核查存在业绩没有验收证明、财务要求设置不当排斥刚成立的公司投标等行为。

七、湖北易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易承公司)

其业务员梅文炘代理阳新县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程(二期)EPC项目(招标编号131-2023gc-112)中,初步核查存在设计资质漏项等行为。

八、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衡正公司)

其业务员肖骜在代理阳新县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抗大湖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项目(招标编号131-2024gc-010)中,初步核查存在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和业绩设置不当等行为。

九、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凯思公司)

其业务员马梦梦在代理阳新县绿色农业科技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220001001)中,初步核查存在施工资质设置不当(偏高)、以作废的收费文件作为收费标准、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资格和业绩设置不当等行为。

其业务员马梦梦在代理阳新县兴国镇田间土地整治特色农业产业基地EPC项目(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445001)中,初步核查存在业绩没有验收证明、以作废的收费文件作为收费标准等行为。

十、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成泸公司)

其业务员刘嫣在代理阳新县石灰寨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236001)中,初步核查存在财务要求设置不当排斥刚成立的公司投标、以作废的收费文件作为收费标准、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资格和业绩设置不当等行为。

其业务员刘嫣在代理阳新县智慧水务平台建设EPC项目(招标编号E42020000675380001)中,初步核查存在以作废的收费文件作为收费标准等行为。

上述机构均未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尽职尽责,发布的招标文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瑕疵。有的违反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4款、第32条、《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有的把作废的文件作为圭臬;有的转嫁费用。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对上述10家机构予以通报。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圣德宝公司、至诚公司、中澴公司、中科公司、易承公司、大绪公司、衡正公司7家公司不给予处罚。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记分标准,我局决定对金策公司、凯思公司等2家公司和业务员较重违法违规行为(Z-B-0507)实施量化记分扣4分,量化记分周期为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2个月。对成泸公司等1家公司和业务员其一般违法违规行为(Z-A-0300)按照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暂不予扣分和处罚。

希望受通报的机构,严格执行省示范文本和今年1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学习,检视制作的招标文件,不再发生类似错误,配合招标人做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和《招标人主体责任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其他代理机构也要引以为戒,互学互鉴,学思践悟,提高执业能力水平,切实制作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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