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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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71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持续打击违法犯罪、多部门联合攻坚、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行业治理工作,破解招投标市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体制障碍,为推进我县奋进全国县域百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阳新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邹剑锋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会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志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钟学质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守安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钟学质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各1名科级以上干部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主要是2021年元月至2022年3月期间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各平台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各类项目,具体包括:
(一)招标人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及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偏袒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二)投标人串标围标、借用资质、伪造变造许可证件和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和变更,施工单位偷梁换柱,施工力量和资质与投标主题不匹配的问题。
(三)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方法评标,不独立评标,以及其他不客观、不正确履行职务行为的问题。
(四)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违规或变相发表倾向性、排斥性意见,借用他人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构不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委托合同以及超越合同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的问题。
(五)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的问题。
(六)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法的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县政数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后,研究制定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安排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数局的台账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并上报的问题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对清查出的整改类问题建立台账、立行整改,对隐瞒不报问题经县纪委监委发现后予以从严从重处理;与招标领域涉及的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杜绝利益输送行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筑牢廉洁防线。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2021年以来监督的招投标项目和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先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领导小组坚持边整治、边规范,结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市相关科室请示、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控,并探索创新招标监督方式,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构建招投标市场主体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互认等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重复出现。
(五)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对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中分析研究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强化政治站位,充分招投标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将专项整治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整治和打击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协调查处重大案件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对重点案件,成员单位应协同办案,高效查处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以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单位具体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 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阳新县公安局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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