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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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9788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镇(区)、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法[2022]23号)要求,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措施》(鄂公管文[2022]37号)规定,结合我县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和部门职能职责实际,现就我县共同缔造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明确以下措施:
一、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办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注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项目”实行招标条件容缺受理。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小微工程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下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其他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代表人数确保每小组不少于1人)参与集体决策,选定承建单位,并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由村委会组织群众自主建设的,由村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三、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村民(居民)自有资金、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可以自主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招标。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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