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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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wj/2023-00007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助推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阳办发〔2023〕2 号)工作要求,着力构建环节少、流程短、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和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互联网+招投标”改革,推动事项全网办
(一)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行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登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场地预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及变更、澄清修改、异议和投诉等环节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着力消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扎实推进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
(二)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常态化。推行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两个100%,推动优质专家跨区域、跨行业资源共享,细化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人对评标室进行维护和服务,保障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顺利开展。
(三)全面推动信息服务功能应用数字化。探索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款支付在线随时随地查询支付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改革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跨区域数字证书互认有关工作,推动和支持市场主体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开展招标投标交易;协调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对接,初步完成交易市场主体数据交互,努力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
二、优化招标投标流程,为市场主体减负降费
(四)精简优化办事流程。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备案、原件核对等事项,对流域综合治理和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进场登记过程中,可自由选择开标时间,预约开评标场地(节假日不限),可以自由选择开标标段数;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取消使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
(五)取消政府采购工程“两金”收取。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支付。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度,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服务价格和依据在服务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招标人纳入项目预算直接支付,不将其转嫁由中标人支付,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负担。
(七)全面推行保险保函代替保证金。非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按政府采购工程模式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办理保函程序时间不超过2.5天,费率不超过0.34%;鼓励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真正为市场主体添便利、降成本、减负担。
三、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八)实施招标计划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安排招标计划公开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10日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阳新县政府网发布招标计划,将拟招标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估算、招标内容或范围、预计开始进行招标的时间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项目信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
(九)规范招标投标资格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省标准文本,招标文件中设定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标准;不再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再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再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
(十)持续深化“评定分离”改革。落实《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标工作指南(试行)》,推进房建和市政领域“评定分离”。对招标人为各镇区人民政府、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获得乡村振兴局确认的政府投资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继续试行“评定分离”方式完成评标定标,规范评标、定标程序和规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
(十一)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履约评价制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项目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进行履约互评,招标投标后续合同履约行为将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招标人定标择优的参考依据。互评内容包括中标人的人员配备、设备投入、质量安全、工程变更、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情况,招标人的工程款支付、必要的配合工作等情况。
四、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十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通过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推进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强化诚信从业与守法引导,按照省市要求建立招标投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和“首违轻罚”,更多运用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十四)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招投标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五)推进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建立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2个月一评价,实现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实施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对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评价情况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切实发挥信用在激励问责、失信惩戒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六)畅通异议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充分运用网上投诉处理系统,实现多渠道线上投诉和提交材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公布接收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人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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