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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履行招标人主体和监督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zwj/2023-00013 发布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履行招标人主体和监督责任的通知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和招标人主体责任,预防廉政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确定招标主体

1、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按照项目审批文件依法确定招标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变更登记不得擅自调整。

2、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招标项目,提倡由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成立的项目法人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项目招标人。

3、项目实施地点为镇区的,原则上由镇区政府作为招标人;项目实施地点跨镇区的或项目施工难度大、对招标人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行业有明确规定的,可由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作为招标人。

4、切实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享有的自主权。

二、完善行业监管部门作为招标人内控机制

5、严格落实招标人项目招标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落实招标文件等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项目内部审计与派驻纪检组派驻监督机制。

6、完善权责对等的招标人内部回避制度,对项目招标负责人、参与评标业主代表、办理(查处)异议人员、行政内设监管人员等涉及项目的招标和监管两类主要人员,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7、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专业化队伍,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和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履职评定与奖惩兑现挂钩。 

三、规范招标投标流程

8、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9、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10、切实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手段,构建项目标中、标后监管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坚决打击遏制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涉及行业监管部门作为招标人项目,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投诉举报,行业监管部门需将有关线索移交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其他事项

1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3、本通知由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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