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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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wj/2023-00016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工作,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人员库执法人员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水平,制定《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工作,培养壮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人员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执法人员库(以下简称“人员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人员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内,具备执法资格和能力,可以承担执法任务,经推荐认定进入人员库的人员。
第四条 人员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监管工作,熟悉业务及行业法律法规,具有发现问题、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能力。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岗位需要;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合监管办”)负责执法人员选定、培养培训、综合评价、推荐使用等。负责人员库的日常管理,适时对人员库进行动态调整,建立人员库档案。
第六条 人员库入选采取各局集中申报、县综合监管办负责审核。在某一领域案件查处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可直接将其纳入人员库。
第七条 入库执法人员职责:(一)参与公共资源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案件的会商研讨、调查处理;(二)为公共资源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决策提供业务咨询;(三)参与县综合监管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学习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 参加公共资源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任务的执法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接受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成员与被检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综合监管办将取消其人员库成员资格:(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任务的;(二)不接受统一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三)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给的执法任务的;(四)违反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调离本系统工作岗位的;(六)依法应当取消人员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对于在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工作中认真履职、做出贡献的人员库成员,县综合监管办推荐给各相关单位评先、优先选拔、职级晋升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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