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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7813 发布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阳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 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 产秩序;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和教育工作。


2、负责农业投入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等)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志、种子种苗等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检审,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证件核发和审验,农机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4、负责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的行政执法;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畜禽产品、乳产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违法查处工作。

5、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纠纷调解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渔业法律法规,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查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调解渔业生产 矛盾纠纷,负责渔业渔政行政执法、渔船监管、渔港监督、渔业环境保护及长江、富河渔政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查股、畜牧中队、农机中队、种植业中队、渔政中队、长江禁捕中队。单位性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构成:行政编 0 人、事业编 55 人、工勤编 0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预算收入为8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5.7万元,增长20%。收入变化原因:绩效工资列当年预算。其中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本年支出8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5.7万元,增长  20  %。支出变化原因:绩效工资列当年预算。其中:基本支出839.3 万元、项目支出1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3.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2.0221 万元,比上年减少57.3729万元,降低48 %。支出变化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及压减了费用开支。办公费24.7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 3.6万元、工会经费10.9925万元、福利费 4.24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1.9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5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3.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降低10%。支出变化原因:严控“三公”经费。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降低  10%。支出变化原因:严控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无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无公务用车。

4.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3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无

2、通用设备:无

3、专用设备:无

4、文物和陈列品:无

5、图书、档案:无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为空,原因为农业执法大队与农业农村局一起办公,资产计入农业农村局。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 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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