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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水产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8175 发布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水产服务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阳新县水产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

2、负责全县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大力抓好水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

3、负责全县水产生产、科教技术推广示范,组织水产业技术培训,搞好全县水产生产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和反映全县水产生产情况。

4、负责全县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5、负责全县养殖水体渔业资源养护工作。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水产服务中心属阳新县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 个,分别为:综合股、渔业发展股、疫病防治股、渔业资源养护股。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阳新县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总收入是408.8万元,阳新县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本级预算总收4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0万元。2022年预算总收入比2021增加165.6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

阳新县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是408.8万元,本级预算总支出4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8万元、项目支出6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2022年预算总支出比2021年增加165.6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增加

3.本级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公用经费38.87万元,比去年增加14.07万,增长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人员劳务费以及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38万元、水费 0.6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2.4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劳务费8.6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三公”经费支出6.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标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 万元,跟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 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242.8 万元机动车实有数为1 辆,价值17.7万元;大型专用设备35.7万元;通用设备145.1万元,其中:电脑26,传真1台,空调5台;家具用具26.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预算重点项目预算68万,绩效目标说明见附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空表。

   本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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