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儿童福利院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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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5496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民政局 |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收养本地区弃婴和孤儿,并为其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承担本地区孤儿养育状况评估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工作。
2.承担本地区孤儿养育状况评估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工作。
3.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
4.负责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做好孤儿养育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做好康复指导、精神慰藉、定期探访等工作。
5.负责弃婴、流浪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的临时照料、抚养转接等工作。
6.完成阳新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儿童福利院为阳新县民政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后勤保障(社工室)等3个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个。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88.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加23.7%。其中,经费拨款88.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增人增资以及绩效奖金的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88.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加23.7%。其中:基本支出8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88.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7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以及绩效奖金的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3.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4.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万元,增加19.4%。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单位新增一名职工;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了(减少)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0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元
通用设备:33680元
专用设备:0元
文物和陈列品:0元
图书、档案: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784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项目预算,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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