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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社会救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5498 发布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阳新县社会救助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社会救助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定,落实全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与细则.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定,落实全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与细则.

3.指导镇(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管

4.负责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工作;负责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重病重残的福利托养工作;负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工作;负责因公牺牲人员抚恤代发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社会救助中心为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职数6个:办公室、城乡低保股、特困供养股、综合救助股、稽查股、阳新县家庭经济信息核对股等6个机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加7.4%。其中,经费拨款437.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对人员经费进行了足额保障,并且做实了财编人员的职工职业年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437.2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加(减少)7.4%。其中:基本支出43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2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0.2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对人员经费进行了足额保障,并且做实了财编人员的职工职业年金。

3.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6.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9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护维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召开全省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福利托养试点现场会工作,适量预算了接待费用。分别如下:1.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召开全省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福利托养试点现场会工作,适量预算了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8万元,减少3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编制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0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预算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主要是印刷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无

通用设备:1.95

专用设备:无

文物和陈列品:无

图书、档案:无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4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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