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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4年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室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9259 发布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2024年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室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是:

(1)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2)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为县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3)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县内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县政府决策服务。

(4)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5)起草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向上党委和政府部门汇报的文稿,参与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

(6)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7)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室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0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5人,其中在职 5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政拨款编制5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81.5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调整,增加4%。其中,经费拨款81.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增加(减少)原因:人员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调整。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81.5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增加4%。其中:基本支出62.5万元,占总支出的76.6%;项目支出19万元,占总支出的23.3%。支出增加(减少)原因:人员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调整。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等人员类经费调整。

(2) 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

3.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1元,减少0.03%。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印刷费列入其他类目开支;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3万元,工会经费 0.64万元、福利费0.32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0.6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万元,减少66.6%。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2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减少66.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调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室按照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

通用设备:0

专用设备:0

文物和陈列品:0

图书、档案: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

中期目标

年度目标

高质量完成各类材料起草工作

撰写文稿材料200篇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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