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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9264 发布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极机关事务管理;

2、负责全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应急保障;

3、负责全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

4、负责全县级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扩建和绿化美化、环卫安保、安全管理、综合治理;

5、拟定、执行全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重要办公用房计划、调配县及机关办公用房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政工股、财务股、公务用车股、后勤保障股。人员编制构成:行政编0人、事业编15人、工勤编0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预算收入为863.2万元,比上年增加49.6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其中,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863.2元,比上年增加49.6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86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3.本级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13.7万元56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95万元,上涨9.25%。其中,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护费0.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96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劳务费245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福利费1.62万元,其交通费8.7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346.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万元,上涨14.9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上年下降0万元,降低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支出变化原因:/。

3.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上涨14.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上涨14.9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4.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支出变化原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0%。支出变化原因:/。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1418.25万元;

3、专用设备:2.84万元;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9.47万元;

2022年阳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临时占用房屋面积240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现有全县公务用车6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为空,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3、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因此表9项目支出表为空表;

4、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因此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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