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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社科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798 发布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县社科联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社科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1、沟通县委、县政府与社会科学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反映社科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促进社会科学队伍建设;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广工作,做好“蕾蕾说阳新”短视频栏目;深入基层进行社科调研,促进社科成果转化,编印《阳新社会科学》;

3、组织理论研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大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及社科知识普及,做好阳新社科红星宣讲;

4、组织协调各学科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5、完成省、市社科联和县委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社科联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是独立预算单位,无其它纳入预算汇编的下属单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县社科联2024年度预算收入是63.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万元,增加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5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绩效资金增加。

(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社科联 2024年度预算支出是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万元,占52.8%;项目支出30万元,占47.2%。2023年支出比2022年相比增加1.9万元。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资金增加。

(三)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社科联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人员类经费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及绩效资金增加。其中基本工资福利支出2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万元、住房公积金2.5万元;

(二)在职人员公用经费3.2万元,无增减情况;

(三)项目经费30万元,无增减情况。

五、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县社科联2024年度机关运行公用经费3.2万元:包括办公费0.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7万元、维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工会经费0.35万元、福利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0.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县社科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9%。主要原因是打印费用减少。

八、国有资产情况

2024年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5.1万元。固定资产价值5.1万元,无形资产价值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价值0万元。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实有数为0辆,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1.8万元; 专用设备0(个/件);文物和陈列品0(个/套);家具、用具等46(个/套),价值3.3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县社科联专项经费,资金总额为2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社科调研、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等。数量指标为出版《阳新社会科学》内刊2期或以上,社科红星宣讲100场次或以上,社科普及活动8次或以上等,社科调研2次或以上,开展职工体检1次,开展团建活动1次。质量指标为县社科联调研工作完成率98%。社会效益指标为确保县社科联调研工作正常运转。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

2、《蕾蕾说阳新》专项经费,资金总额为10万元,该项目主要是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最新相关政策、弘扬阳新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社科知识等工作正常运行。数量指标为每周制作播出1-2期,全年50期或以上,采风60次或以上,投稿审稿50次以及上。质量指标为县社科联《蕾蕾说阳新》工作完成率100%。社会效益指标为确保此栏目正常运转。满意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十一、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社科联单位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县社科联单位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县社科联单位厅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县社科联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社科联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社科联单位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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