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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5年阳新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mzj/2025-00007 发布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2025年阳新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养老服务和养老体系建设;负责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配合县民政局机关做好养老行业监管和发展促进工作;为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县民政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构成:行政编 0 人、事业编 6 人、工勤编 0 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70.5万元,比上年增加39.8万元,增加129%。其中,经费拨款70.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人员岗位薪级调整。                 。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70.5万元,比上年增加39.8万元,增加129%。其中:基本支出70.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9.8万元,主要是人员岗位薪级调整;

(2) 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

3.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万元;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 工会经费0万元, 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0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减少0%。主要是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减少 0%。支出变化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变化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8   万元,减少了690%。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大批货物类采购减少。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及福利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主要是会计服务、印刷服务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2、通用设备:7.7万元。

3、专用设备: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4、文物和陈列品: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5、图书、档案:本单位无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9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备注: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4、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备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 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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