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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5年阳新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mzj/2025-00011 发布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2025年阳新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心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县域内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彩公益金筹集。

2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心属阳新县民政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  0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 1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 、财务股等 2个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个。为阳新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0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 72.6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增加5.5%。 其中,经费拨款 7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列入预算。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 72.6万元,比上年增加3.8 万元,增加5.5%。其中:基本支出72.6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6万元,占本年支出 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08万元,主要是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列入预算

(2) 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增减原因为:单位无项目支出

3.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 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与上年持平;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 0万元,邮电费 0元,物业管理费 0万元,差旅费0.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 工会经费0万元, 福利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他交通费 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 万元,减少0%。主要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 0万元, 比上年减少 0万元,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本年 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加了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

通用设备:5.4万元

专用设备:0万元

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

图书、档案:0万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项目预算,因此表格为空;

4.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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