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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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37742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部门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的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按规定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按规定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按规定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1953年复员退伍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本级为行政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0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等3个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阳新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558.8万元,比上年减少9.1万元,减少1.6%。 其中,经费拨款558.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本年较上年度变动较小,无明显变化。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558.8万元,比上年减少9.1万元,减少1.6%。其中:基本支出308.9万元,占总支出的55.28%;项目支出249.9万元,占总支出的44.72%。本年支出构成为:基本支出308.9万元,占总支出的55.28%;项目支出249.9万元,占总支出的44.72%。
支出减少原因:(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3.8万元,主要是本年两名职工退休,所以有相关工资经费的减少;
(2) 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为提升医保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政策宣传,所增加了部分项目经费。
3.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35.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6万元,减少12.69%。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36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 工会经费1.92万元, 福利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7.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与上年度持平,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1万元, 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8万元,减少27.53%。减少的主要原因: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医疗政策宣传用印刷费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无万元,主要是无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无
通用设备: 资产数量95台,资产总价16.59万元。
专用设备:无
文物和陈列品:无
图书、档案:无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387件,资产总价64.19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医疗救助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医疗救助需求,对符合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2025年项目绩效总目标: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持医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成本指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该项目对社会发展无不良影响;该项目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产出指标:政策宣传次数≥2次,医疗救助人次≥70000人,调查次数≥12次;参保资助覆盖率为90%;项目完成时间为全年。
效益指标:县本级医保基金预计可支付数≥6个月;符合政策的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覆盖率100%;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为95%。
2、医保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持医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项目绩效总目标:完善我县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建设体系,健全经办服务制度,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成本指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该项目对社会发展无不良影响;该项目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产出指标:政策宣传次数≥4次,服务站点19个,基本医疗参保人数≥84%;一站式结算覆盖率≥80%;项目完成时间为全年。
效益指标:县本级医保基金预计可支付≥6个月;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为90%。
3、医保政策宣传培训费
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持医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项目绩效总目标: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持医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成本指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5万元;该项目对社会发展无不良影响;该项目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产出指标:培训机构≥632家,培训人次≥2000人,培训次数≥4次;宣传覆盖率为100%;项目完成时间为全年。
效益指标: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95%;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满意度指标:参会人员满意度≥100%。
4、医疗保障工作运转经费
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持医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项目绩效总目标: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贯彻落实,维持医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成本指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99万元;该项目对社会发展无不良影响;该项目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产出指标:政策宣传次数≥4次,工作调研、检查次数≥50次,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件数≥20件;医保工作覆盖率为100%;项目完成时间为全年。
效益指标: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为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年无此项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年无此项支出,因此表格为空;(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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