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5年阳新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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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380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文明城市创建,负责统筹、协调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复查、评选迎检、资料申报、网上申报、工作通报等工作。负责常态化督办、考核、通报全县各部门、单位的文明城市创建,负责指导、督办、通报全县各责任单位文明城市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归档工作。
2、统筹、协调、推进园林、卫生、森林(林业示范县)、生态文明等其他城市创建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督办督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3、研究分析全县文明城市创建态势和重大事项,组织督查、调度、考评、奖惩,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全县文明城市创建组织调度,协调处理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和重大短板提升,并按任务标准和程序落实。督促落实连片任务、责任包保等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文明创建日巡查、周通报、月测评、季考核、年总评工作,对照创建文明城市标准和测评体系,做好年度测评验收。
6、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创建宣传教育,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总结、对上对外宣传。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本级)为阳新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政工股)、综合创建股、督查考核股、宣传档案股等4个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220.80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加18.20%。其中,经费拨款220.8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2025年增加员工2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220.80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加18.20%。其中:基本支出220.8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8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4万元,主要是2025年增加员工2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增加。
3.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4.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万元,增加19.35%。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2025年增加员工2名,公用经费有增加;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0.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主要是本年及上年均无此项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及上年无公车。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了(减少)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采购支出;二是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294.3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占有房屋面积294.30平方米,房屋产权属于其他单位
通用设备:通用设备原值104318元
专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0元
图书、档案: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和用具原值5023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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