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能
1、按照上级关于干部教育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辅导材料。
2、认真实施全县乡局级干部(省、市委党校培训对象除外)、中青年干部、村级主职干部理论培训。
3、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好有关企业、有关系统、战线等方面党员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
4、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论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阳新县委党校,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阳新县委党校在职实有人数21人(自筹1人),退休人员16人,计36人。
(四)2016年取得的主要事业目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新校区主体工程已经完成,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已完成,新区建筑工程如期完成,已于10月分搬入使用。
2、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累计培训约7000人,培训人数是去年的两倍。
3、科研有了新成果,完成科研课题5个。
4、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专职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人次历史最多。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共阳新县委党校7个科室:办公室、组教科、政治理论教研室、行政管理教研室、对外培训科、工作科。
中共阳新县委党校定事业编制2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计30名。其中,党务副校长1名,副校长长3名,校务委员2名,工会主任1名,科室职数15名(正科7名,副科8名)。
二、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698.8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98.54万元、事业收入 5万元。决算总支出69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8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54万元,占 99%;事业收入5万元,占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9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8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98.54万元,比2015年相比增加   370.0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98.84万元,比2015年相比增加37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发放考核奖35.3万及在建工程装修等支出317.7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6.95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8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27万元。
二、教育支出类625.8万。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22万。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54万元。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334.1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3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500人,比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20.5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党校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用于0支出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县委党校运行经费支出115.27万元,比2015年增加49.96 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搬迁新校区运行费用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县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期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县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 0万元,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县委党校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单位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单位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