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与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综合科、督查科、招商代办处,核定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实有在编在岗8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临时聘用人员1名(门卫)。
(一)主要职责 建立准入制度,设置办事窗口,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落实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办理等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投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公布、公共服务、投资与业务代理等配套服务;履行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其它工作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
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期中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个。
二、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3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0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9.292万元。比2015年减少6.4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9.292万元。
决算总支出13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2万元。比2015年增加2.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07万元,占93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6.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4万元,占99 %;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36.36万元,比2015年相比减少6.4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36.36万元,比2015年相比增加2.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1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36.065万元,占本年支出99.95%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三、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四、科学技术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075万元,占本年支出0.005%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 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1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87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60.258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8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0人,比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增长)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政务服务中心单位运行经费支出60.25万元,比2015年减少20万元,下降25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压缩开支。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县政务服务服务中心单位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厅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