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及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对负责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5.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制和参与制定党纪、政纪条规。
7.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对县直单位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名和考察。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科室由办公室、干部室、干部监督室、宣教室、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党风政风室(纠风办)、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四室、派出第一纪工委、第二纪工委、第三纪工委、第四纪工委、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组成。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7名)。纪委书记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纪委副书记2名,纪委常委4名,监察局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纪委常委兼任),内设机构11个。实有在职干部71人,离退休11人。
二、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4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5.71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8.6万元。比2015年1253.34万元增加 23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及其他保障金上调。
决算总支出14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51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92万元。比2015年1253.34万元增加23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及其他保障金上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7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5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阳新县纪委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75.71万元,比2015年1210.74万元相比增加264.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375.51万元,比2015年1202.14万元相比增加17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及其他保障金上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38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75.51万元,占本年支出97.1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45万元,占本年支出2.2%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万元,占本年支出0.09%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765.8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8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0人,比2015年“三公”经费7.5万元减少30.6%。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阳新县纪委运行经费支出765.8万元,比2015年231.6万元增加5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及其他保障金上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阳新县纪委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约12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县纪委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纪委用于开展执法、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项):指县纪委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县纪委用于其他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县纪委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纪委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纪委用于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县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县纪委为保障委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县纪委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纪检监察事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县纪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