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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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5321 | 发布日期 | 2017-12-27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决算总收入是 2496.9 万元,民政局2016年度本级决算总收入 4334.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831.3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 0 万元。比2015年减少202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有跨年度拨入的资金
民政局2016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决算总支出是 2496.9 万元,本级决算总支出 433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1.3 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比2015年减少2021.6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了往年结余的专项资金及2016年民政系统在去年的基础上压缩了各项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总收入是 2496.9 万元,本年本级收入合计 4334.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831.3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决算总支出是 2496.9 万元,本年本级支出合计 433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31.3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民政局2016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财政拨款总收入2496.9 万元,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4334.4 万元,比2015年相比减少202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有跨年度拨入的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831.3 万元,比2015年相比减少 2021.6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了往年结余的专项资金及2016年民政系统在去年的基础上压缩了各项经费支出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财政拨款总支出 2289 万元,2016年部门本级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96.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83.4 万元,占本年支出 2.91 %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4 万元,占本年支出 0.06 %
三、教育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四、科学技术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285.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023.9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 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6.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 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8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 960 人,比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5.5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 545.9 万元,用于社会福利公益项目支出545.9 支出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运行经费支出530.8 万元,比2015年减少448.8 万元,下降45.8 %,主要原因是民政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压缩了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 万元,期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 1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24.8 万元,大型设备 0 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民政局共组织对 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七、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退役安置:指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九、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抚恤: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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