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林业局2014年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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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1431 | 发布日期 | 2015-07-24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阳新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3个。现有人员22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71人,工勤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林政科(下设四站一队)、造林绿化科、项目办、防火办、监察室、老干科、产业科、科教科等十多个职能科室。下属林业站14个,事业机构9个。负责全县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对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森林景观景点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审查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资源动态监测等。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用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对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森林景观景点进行宏观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根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审查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资源动态监测。
4、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濒危珍稀动植物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加强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办县护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6、对全县木材生产、竹木加工、林产加工、竹(木)浆造纸、木本药材、花卉、森林旅游、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进行宏观管理。
7、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申报,指导管理微肥、微药、器械等林业生产物资供应。
8、筹集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使用,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9、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各镇林业站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林业系统专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10、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林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12、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阳新县林业局由机关及23个下属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3个。
第二部分: 部门2014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247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 | 2472 | 二、农林水支出 | 2838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三、 | ||
二、事业收入 | 四、 | ||
三、经营收入 | 五、 | ||
三、其他收入 | 65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122 | 本年支出合计 | 283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结余 | 1693 | 年末结转结余 | 1977 |
收入总计 | 4815 | 支出总计 | 4815 |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017 | 486 | 1531 | |
2130201 | 行政运行 | 248 | 248 | |
2130204 | 林业事业机构 | 238 | 238 | |
2130205 | 森林培育 | 823 | 823 | |
2130206 | 林业技术推广 | 16 | 16 | |
2130207 | 森林资源管理 | 1 | 1 | |
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3 | 3 | |
2130212 | 湿地保护 | 1 | 1 | |
2130213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63 | 63 | |
2130216 | 林业检疫检测 | 15 | 15 | |
2130219 |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 460 | 460 | |
2130232 | 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 66 | 66 | |
2130234 | 林业防灾减灾 | 58 | 58 | |
2130299 | 其他林业支出 | 25 | 25 | |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
合计 | 52.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7.5 | |
3、公务用车费 | 35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14年度决算总收入4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2万元、事业收入 万元、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6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693万元。
决算总支出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万元、项目支出18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77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6万元,2、项目支出15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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