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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5377 发布日期 2017-11-0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对策,部署本县公安工作。
   (2)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3)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骚乱以及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管理本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和出入境工作。
   (5)依法管理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6)依法监督本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7)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8)负责本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制造、储存、运输、贩卖毒品等涉毒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9)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所安全。
   (11)负责本县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本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3)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14)负责对本县人民群众进行提高 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15)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的情报和信息。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公安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19个派出机构。我局2017年初实有人员875人,分别为在职人员590人,退休人员154人,定编临时人员132人,县政府定编车辆74辆。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7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5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6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5215  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 49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      万元,项目支出 513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7567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1437 万元,增长23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708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5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3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4万元。
   (二)、项目支出5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33万元,下降 39 %,主要原因是:
   其中:
   1.  交通费调整。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招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 368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1 万元,增长(下降)    %。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3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1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其中:
1.  按比例调整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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