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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新县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63996 发布日期 2021-07-05 发布机构 县农机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新县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区)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局各二级单位及科室:

为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机先进技术产品推广,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全面、全程、高质、高效机械化发展,确保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阳新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农机局

阳新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0日

阳新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镇(场、开发区)(含大王镇、太子镇、金海开发区)。

(二)补贴机具。依据中央及省补贴范围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阳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Ⅲ柴油机。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限额。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2),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国Ⅲ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及所购机具,到当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并及时发放牌证。监理站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核实无误后,对所购机具喷涂标识、拍摄人机合影并在发票上签字,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再由购机者将相关资料送至县农机局监督管理科申请录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县农机局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补贴申报手续。

“当地”原则指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对于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是否予以补贴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补贴公示。县农机局定期编制《阳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由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并对当地所购补贴机具进行有效性、真实性核实。对公示及核实期反映有异议的,暂停办理补贴手续,由农机局及时调查核实后处理。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农机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折)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五)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停止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向农机局提出申请,在农机局签署退货意见后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局指定帐户,县财政局再根据银行退款凭证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对县财政局已签署意见的购机发票进行核实,无误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补贴产品经销商在不通知县农机、财政部门情况下,擅自为购机者办理退货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补贴产品经销商法律责任。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2)购机者身份证或农业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农业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4)购机者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购机发票复印件:(6)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复印件;(7)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8)入户核查表;(9)其它资料。

我县已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设置为购机补贴科目。

五、部门职责

(一)农机部门

农机学校:负责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手进行技能培训及机具维修、保养知识讲座等工作。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开展农机使用等技能。做好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农机安全监理站:指定为全县农机补贴机具定点核实单位,负责对年度内所有补贴机具喷印标识、拍摄人机合影和铭牌,对机具是否整机安装好、各项配置是否符合标准、购机农户身份证明是否为本人,以及对购机补贴(或报废更新补贴)资料进行核实工作,严格核对发票与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补贴资料必须一次性到位,确认无误后,办理人员对所有购机农户姓名或合作社名称、机具名称、机具编号、发动机号、受理日期进行建档登记,具体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盖章。对按规定要求上牌办证的农业机械,要做好上牌办证管理,及时制出行驶证,同时宣传安全常识。

农机监督管理科: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资质审核,受理农户购机申请、资料审核、登记建档、制作补贴公示表、补贴结算资料报送、信息报送、举报投诉等工作。申请录入的同时,严格监控好补贴产品补贴额与售价比例,宣传购机政策,见证购机户申请补贴时现场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农机核查小组:负责对各镇(场、区)核查情况进行督查,受理举报、反映购机异常的调查、取证,及生产厂家、经销商违规的处理。根据各镇(场、区)农业服务中心盖章上报的核查结果,研判分析情况查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对农民购机后逐户上门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一批次总台数的10%。对核查的每台机具都要认真、完整的填写《阳新县XX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抽查表》中相关内容,并拍摄铭牌和人机照片归档检查。另外,对跨区作业的机具,无法见人或见机等情况,应通知农机局监督管理科暂停办理补贴结算手续,并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具体核查方案。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处理的,要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小组组长要对本小组的抽查表及乡镇填写的核查表检查填写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由各组长签字,对不合格的严格执行退回制度。

乡镇农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镇(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公示农户购机补贴信息;协助上级部门处理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举报投诉和抽查等。各中心要及时对本辖区购机户进行入户核实登记,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中的内容要求真实填写,核查率须达100%,针对单台补贴5000元以上及其它大中型机具要拍摄铭牌和人机照片归档检查。核查完成后最后上交核查资料和总结报告。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核查人员需调查清楚原因,调查结果要有书面报告。各乡镇农机(农业)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所购机具起到主要监管作用,对核查结果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二)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农机部门提交的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定期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或农业经营组织的帐户;支持和协助农机部门进行补贴机具核查工作,安排必要资金投入,保证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共同研究农机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继续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县农机局将继续建设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湖北省农机局网及阳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严格防止虚报、套取补贴现象,对于同一购机对象年内出现购买同类大型机具3台及以上,同类中、小型机具5台及以上 ,合作社(包含合作社法人个人购买数量)购买同类大型机具6台及以上,同类中、小型机具10台及以上等情况时,农机监理站和监督管理科必须及时上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班进行核实,如无异常现象,方可给予补贴办理。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密切省际间、部门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阳新县农机局咨询投诉电话:0714-7323453

0714-7324226

阳新县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0714-7314360

阳新县农机局

阳新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阳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31个小类7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作物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1.2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搂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草)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颗粒饲料压制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秸秆压块(粒、棒)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阳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我县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阳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  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费  力     财政局局长

赵海成     农机局局长

成  员:宫宏斌     农机局副局长

彭义松     财政局副局长

徐尤华     农业局副局长

秦丽霞     农机局副局长

王瑞江    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熊  燕    农机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赵海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宫宏斌、彭义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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