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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索引号 000014349yx_czj/2022-00084 发布日期 2023-01-16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财政局

阳新县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项目资金名称 政策依据受益范围和补助标准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备注
1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1.城乡低保:持有县城乡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有人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85元/人/月。2.特困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同时符合我县特困供养标准的,均纳入供养范围。特困供养对象按照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自愿选择供养形式。2022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2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850元/人/月。3.孤儿养育分散标准1260元/人/月。集中2016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参照孤儿养育标准差额补助。4、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H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赠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同时县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医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请人特用人员
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瞻养,抚养
抚养义务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民政局07147326881
2社会救助资金民政局07147326881
3残疾人两项补贴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身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5】45号1.困难生活补贴70元/人,2.重度护理补贴100元/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医人护理补贴对
重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领取工
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要残医人“两项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民政局07147320480
4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残联办〔2018〕5号)260元/年˙人车主须为持有《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
疾人机动轮椅车须附后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县残联康复维权股7337492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22〕8号(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双百工程)10000元/人(一次性)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地区不限),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残疾人。残疾人服务中心7325172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22〕8号(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2000元/人(一次性)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省内各行业领域(含文艺、体育)残疾人。残联人服务中心7325172
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12号,黄残联发〔2021〕8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500元/月,每年最多10个月享受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0-6岁残疾儿童残联康复中心7337492
5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74号),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政办发【2019】14号医疗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疗 救助标准(一)住院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补偿后,个人年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特困供乘人员全额子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按75%的比例予以牧助,全年果计牧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二)门诊救助标准:1、 定额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给予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的定额门诊救助,集中供养对象救助资佥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2、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县医疗保障局认定患有慢性疾病对象、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患有《黄石市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黄人社规[2018]1号)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和门诊治疗的,应在定点医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赔付后,参照住院救助比例纳入医后救助。3、不在上述门诊慢性病救助范围内,且需长期服药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药费用负担较重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纳入医后救助。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一)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补偿后,个人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牧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二)其他困难对象忠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补偿后,个人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按照《阳新县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住院起付线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殊对泉救助标准 重性精神病对象在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不设起付线,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在非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按照其他疾病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困难 救助对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1、 重点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2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 8倍的家庭成员。3、建档立卡贫困对象。4、其他困难对象:即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大病保险起付线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因病致贫家庭中重病患者和其他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阳新县医疗保障局13986582775
6就业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黄石人社局印发《关于服务重点企业用才需求做好2022年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64号)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大学实习实训补贴:1000元/人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300元/人
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2000元/人
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
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大学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校高校大学生实习实训人员。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
培训补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下的九类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八)戒毒康复人员;(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人员
阳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4-7354446
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1] 2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法[2015]81号)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鄂财社发[2018]24号)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58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75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三级2400元/人/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960元/人/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10000元/户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阳新县卫健局18162952019
8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发【2021】52号)、《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2]25号 )等伤残一级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伤残二级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伤残三级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伤残四级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伤残五级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伤残六级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伤残七级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伤残八级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伤残九级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伤残十级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烈属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7360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在乡复员军人抗战时期入伍1865元/月;在乡复员军人其他时期入伍1825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05元/月;参战参试退役人员750元/月;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一月50元;烈士老年子女590元/月;老党员抗战前入党870元/月、抗战时期入党810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入党730元/月、已享受抚恤补助的50元/月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或者收入低
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抚养人)和配偶;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
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
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4.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个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
单位工作:
5.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退役军人事务局7314512
9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湖北省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文件)
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鄂移[2006]175号)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
600元/人·年因建设大中型水库时当时从库区搬迁出去的农业人口县水利和湖泊局07147393296
1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政办电【2021】14号2021:73.85元/亩,2022:74元/亩。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
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
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
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
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
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
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
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融通公司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
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
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融通公司签订的
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经管、财政部门备案,
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融通公司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
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
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
等生产设施用地,有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
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
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
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
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农业农村局0714-7320028
1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阳政办函〔2021〕18号、阳政办函〔2022〕12号2021:18.79元/亩,2022:19.32元/亩(第一批),10.5元/亩(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
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
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
议)确定补贴对象。
农业农村局0714-7322326

棉花补贴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81号)精神棉花实际植者200元/亩•年对棉花种植者以家庭承包农户、棉花种植合作社、棉花种植家庭农场、种植棉花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收渔良种场等)农业农村局0714-7322326

稻谷补贴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0)4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76号)早、中、晚稻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49.55元/亩.年)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再生稻不重复计算面积)农业农村局0714-7322326
12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12.75/亩林权所有人自规局18196391357
13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125元/亩林退耕还林农户自规局18196391357
14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1400/年.人护林员自规局18196391357
15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一类:农村易返贫致贫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户均补助2万元。
二类:农村低保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
三类: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
四类: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1.2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
五类: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0.8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5万元。
六类:农村低保边缘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0.8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5万元。
准入条件: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县级住
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排他条件:经“省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
不得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
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
策。
住建局13617210827
16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每人不低于90元,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重建户一类、二类、三类人员分别是15000、21000、35000元;修缮户一类、二类、三类是2000、3000、4000元。受灾人员应急局0714-7316695
17住房租赁补贴《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建保〔2019〕55号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  《阳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阳政办发【2021】21号1、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补贴公式如下:
(16㎡×保障人口)>60㎡,则按60㎡×当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核算月补贴额度;
(16㎡×保障人口)≤60㎡,则按16㎡×保障人口×当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核算月补贴额度。
2、低收入家庭补贴公式如下:
(1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60㎡,则按60㎡×当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70%核算月补贴额度;
(1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60㎡,则按(1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当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70%核算月补贴额度。
3、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公式如下:
(1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60㎡,则按60㎡×当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30%核算月补贴额度;
(1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60㎡,则按(1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当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30%核算月补贴额度。             单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其租赁补贴额度可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发50%;两人及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其租赁补贴额度可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2021年-2022年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5.61元/月·㎡)
在城区内长期居住且享受城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住建局0714-733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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