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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19年度阳新县农村低保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czj/2021-00005 发布日期 2021-01-07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县财政局

2019年度阳新县农村低保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章 总论

为总结2019年阳新县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开展情况,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成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我们接受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阳新县城乡特困供养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阳新县2019年农村低保项目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2、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阳新县民政局

3、项目涉及范围

阳新县“农村低保”项目涉及阳新县富池镇、黄颡口镇、韦源口镇、陶港镇、白沙镇、浮屠街镇、三溪镇、王英镇、龙港镇、洋港镇、排市镇、木港镇、枫林镇、兴国镇、半壁山农场、荆头山农场、农垦农场、城北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和网湖湿地共计20个镇区、农场、开发区。

4、绩效考评时间

2019年1月1—2019年12月31日止阳新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实施情况,具体时间由绩效考评单位资料收集时间决定。

二、项目实施依据及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649]号(见复印件)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6]178号(见复印件)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5]18号(见复印件)

4、《阳新县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办法》 阳民政发[2015]9号(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基本原则

1、强化领导,抓实任务

2019年阳新县县委、县政府将“加强城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相继出台了关于农村低保的实施细则、救助标准、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救助对象核查等各项具体规范文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

完善我县农村低保在规范化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继续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保障对象以家庭收入衡量、救助的标准实行有差别的救助,以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

3、加强动态管理,促进保障公平。

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状况、卫计部门死亡人口、残联残疾人及扶贫贫困人口信息进行适时比对,对因死亡注销户籍人员及时停保,农村低保对象定期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和人员变动情况的机制落实到位,依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做到动态的调整。

第三章  项目实施准备

1、前期准备。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相关表格,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

(1)与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项目实施科室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

(2)收集项目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

(3)现场查看。深入全县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农村低保户,发放问卷调查。

(4)形成评价报告。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章  项目绩效评价

一、项目管理情况(20分)

1、组织保障(4分)

为了确保阳新县农村低保项目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顺利开展,阳新县政府阳政办发[2015]18号文,制定了“阳新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见附件),以及《阳新县农村低保家庭农副业收入核算办法》(见附件),规划了阳新县农村低保人员的生活费用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具体发放标准。  

但阳新县农村低保项目2019年预算执行指标应提前规划,该指标实际得2分。

2、信息化建设(8分)

(1)是否落实了档案管理制度(4分)

在已经建立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阳新县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家庭,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审核审批规定时限,及时受理并登记造册和建档立卡,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重病、重残等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保证了建档贫困户的建档人员合法、合规和档案完整,该指标符合要求,实际得4分。

(2)公示制度执行到位(4分)

为确保农村低保人员补贴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阳新县政府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单等形式,实行“阳光操作”,每月都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x.gov.cn/)进行长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查询,并设立举报电话(0714-7333077),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举报,通过各种手段,

接受群众评议,确保人员名单、资金发放公开,该指标符合要求,实际得4分。

3、监督检查(8分)

(1)建立检查制度(4分)

阳新县民政局于2019年3月29日针对农村低保项目落实政策监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所有镇区,指定人员专业上门调查“阳新县2019年度农村低保核查分工表”(见附件名单),以保证“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人情保、关系保、借保、漏保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规领取的农村低保金依法予以追回。

2019年9月18日阳新县民政局对农村低保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83条,我们认为项目执行单位在2019年农村低保补贴项目的事前检查需加强管理,该指标评价得2分;

(2)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落实(4分)

阳新县民政局于2019年9月18日对2019年上半年的农村低保数据进行民检查和比对,及时发现了错发和漏发农村的现象,并对不合规定的低保补贴进行追回,并保证农村低保等救助信息系统每月数据及时更新上传,准确无误,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取消农村低保资格,起到了一定监督作用,该指标得4分。

二、产出指标情况(57分)

1、数量指标情况(28分)

(1)资金投入率(6分)

截止2019年12月底,阳新县农村低保预计投入资金11446万元,实际拨入农村低保资金12203.6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农村低保财政专项资金9615.5万元,中央财政性资金拨入5000万元,省级财政性资金169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2856万元;

2019年拨入的农村低保资金环比2017年农村低保投入资金的6309.77万元,增涨81.4%;同比2018年投入的农村低保资金8133.48万元,增涨50.04%,资金投入稳步提高,极大的改善参保村民的生活品质。

我县城乡农村低保金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按照规定每月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均统筹安排使用,只要有资金缺口,本级财政都能及时足额拨付。今年县级财政配套农村低保资金288.3万元,实际投入资金达成率106.62%(12203.69/11446),实际得6分。

(2)资金拨付率情况(6分)

截止2019年12月底,阳新县农村低保项目预计拨出资金11446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2203.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支出10750.73万元,省级财政性资金支出818.52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支出588.64万元,县级配套财政资金支出45.8万元,资金结余5725.1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主要用于节假日走防低保户601.43万元、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869.10万元,物价补贴732.42万元,全县农村低保户中的扶贫对象每月发放农村低保金952.12万元,同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台账,对变动的对象及时调整更新,实际得6分。

(3)农村低保对象人数(6分)

截止2019年12月底,阳新县农村低保项目月预算补贴人数26100人/月均,实际全年实际上发放补贴177345户,发放农村低保户人数357603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数29800人/月均,我县城乡农村低保救助信息系统按月及时更新数据,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数与民政统计台账一致率达到100%以上。

2017年农村低保补贴为12542户,农村低保对象24721人,2018年农村低保补贴为12577户,农村低保对象22225人,纳入参保的对象呈逐步增长态势,已逐步将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实际得6分。

(4)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5分)

截止至2019年12月底,全县在册农村低保户计划建档立卡22610人,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阳新县民政局2019年农村低保绩效公示表,阳新县2019年农村低保项目因人员分散不集中等因素于2019年11月完成22606人,反映该项目建档立卡未及时为贫困户更新登记,实际达成率99.98%,实际得分4分。 

(5)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政策率(5分)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农村低保监督举报电话,对每一件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了有人接待,有人核查,同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2019年9月18日阳新民政局对阳新农村低保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农村低保问题线索283条,实际已取消农村低保户资格73户,取消105人农村低保资格,从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反映项目在执行项目政策时审核把关还要加强,该项目实际得3分。

2、质量指标(17分)

(1)农村低保标准保障满足率(6分)

阳新县农村低保补贴标准是由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的,阳新县民政局在阳民政发[2015]9号文中,从乡镇到城区、从不同的经营范围、不同的工种的家庭收入制定了不同的差额评估标准,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的标准随着生活水平改善逐步调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该项目实际得6分。

(2)农村低保对象准确率(6分)

农村低保基本要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以反映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规范,以及把握农村低保对象是否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因前期有105人发生错发,农村低保对象准确率实际得4分。

(3)农村低保标准同步增值率(5分)

阳新县农村低保标准近三年的呈现逐步增涨,从2017年的4200元/年,到2018年和2019年的5580元/年,2020年将提整为5700元/年,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着物价及生活水平的改善而得到相应调整,有效缓解了农村特困群众因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的困难。该指标得5分。

3、时效指标(6分)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2019年阳新县农村低保保证了补贴资金的及时有效发放到位,该指标得分6分。

4、成本指标(6分)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根据黄石市调整确定2018年度社会救助标准及县民政局2020年精准扶贫财政整合资金测算汇总表,我县农村低保人员补贴标准从2017年350元/月·人,提高到465元/月·人,实际得分6分。

三、效益指标(15分)

1、社会效益(15分)

(1)政策知晓率收益镇区(5分)

阳新县农村低保已经实施很长时间,村民对政策的知晓率通过镇村两级公示,政府网站、网络、宣传手册已达到政策全覆盖,让广大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项指标指实际得5分。

(2)农村低保覆盖效益(5分)

自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群众以及各乡镇的综合调查项目实施及资金发放情况看,全市城乡困难居民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际得5分。

3、满意度指标(8分)

(1)农村低保对象满意度 (4分)

经现场及问卷调查了解,阳新县农村低保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宣传到位,政策落实切实可靠,村民应享有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比较好的解决贫困户的基本生活,调查用户抽查率满意度好,实际得4分。

(2)受助对象满意度(4分)

我县对乡镇低保对象采取抽样方式和电话调查社会公众对农村低保政策实施情况和支持度情况,社会公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实际得分4分。

第四章 项目存在的问题

1、我县地处山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加上农村低保对象大多为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自救能力弱等对象,散居五保对象管控难度大。

2、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支持,随着救助对象的不断增加和救助水平的逐年提升,资金保障压力日益增大。

3、农村低保对象不断增加,救助内容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有的工作保障机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

4、因农村低保申请救助家庭收入状况核定受收入的动态性、隐私性,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极不统一,给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带来很大难度,致使核查工作难以做到真实、准确,农村低保对象隐瞒收入,“骗保”现象存在。

第五章 见意

1、抓动态管理,严格按程序、严标准把好申请和调查关口、做好评议和公示,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争取全社会对城乡农村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开展全县死亡人员与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每月信息比对机制,比对结果反馈乡镇核实,对已死亡对象及时按审核审批程序停保。

3、抓网上公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及对象实现网上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减少流程操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4、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把事办好。

第六章 项目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评价人员认为阳新县2019年农村低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符合国家政策需求,目标明确,组织管理到位,执行项目有力,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信息传播充分,扶贫对象建立了卡、簿、册、档等档案,达到了一定的帮扶效益和成果,各大指标均基本符合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和指标。

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满分为 100,分别为:60 分以下级别为“差”;60-80 分级别为“一般”;80-90 分级别为“良”;≥90分级别为“优”,阳新县2019年“农村低保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得分为91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湖北晓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处理、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属地原则,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公开、公平、公正

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要符合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收入包括工资、经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无履行义务人标准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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