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czj/2025-00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财政局 | |
2024年,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及黄石市人民政府《黄石市市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一)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
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等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快设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年初部门编制预算的同时,同时申报部门整体及预算项目绩效。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申报单位有133家,截止2024年年底,申报审核项目绩效目标1117个,金额100.44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项目219个,金额8.46亿元;本级项目898个,91.98亿元。本级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资金项目97个,涉及申请项目资金83.11亿元;本级审减涉及项目115个,金额4924.5万元。
建立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在2024年年初,组织各部门把所有绩效目标及部门整体支出申报表同部门预算于3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现“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2024年年中开展项目运行监控,重点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将绩效实现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研判,有41家预算单位完成监控工作,235个项目,涉及金额7.02亿元。
(三)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自价
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效机制,对重天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高评价质量。
组织各预算部门进行了2023年度项目支出及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全年共接受48家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本级自评项目516个,项目涉及金额12.79亿元。
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强化运用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县财政局协同第三方对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政策执行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部分县级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着力构建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被评价单位之间紧密的“绩效评价共同体”,在业务对接、方案评审、报告出具等环节,三方深度参与融合,确保评价质量。包括我县2023年度城市管理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整体支出和静脉产业园、旅游发展基金等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涉及评价金额合计10.22亿元,其中4个部门整体支出金额3.01亿元、5个重点项目支出金额7.21亿元。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要做好调研和明细测算,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并将评价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同时部分评价结果报送县人大加以运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