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医疗保障经费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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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czj/2021-0048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财政局 |
2021年阳新县财政局下发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及医疗保障经费直达资金1940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94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直达资金1807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95号)文件,下达医疗保障经费资金71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59号),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2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0月,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款1420.0455万元;
优抚对象(医后)医疗救助19.9974万元;
优抚对象(医中)医疗救助210.8098万元;
发放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12.9万元;
2021春节双拥活动走访慰问150.36万元,其中:1、走访慰问单位13万元;2、走访慰问个人46.76万元;3、下拨乡镇服务站活动及救济金89.5万元;4、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1.1万元。
立功受奖送喜报家属奖励金活动1.92万元。
2021年优抚对象门诊补助金,96.05万元;
2021年“八一”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62.38万元,其中:1、慰问驻军单位7家,8万元;2、下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双拥活动经费14.5万元;3、慰问优抚对象39.04万元,4、慰问军转干部0.86万元。
以上合计发放总金额1974.46万元
四、资金发放的标准和依据
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36号文件《退役军人事务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优抚及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文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优抚及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按照鄂退役军人发【2021】36号文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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