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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yx_fpb/2025-00010 发布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阳新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各镇 (场、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湖北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阳新县2025年实际工作情况及资金分配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阳新县 “十四五” 规划为指引,紧扣县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效益,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维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的稳定性。适应巩固衔接工作的新变化,借助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明确支持重点,创新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管理,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三、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2025年度阳新县各级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03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3264万元、省级衔接资金632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685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9764万元。后续若有上级资金增加,将及时进行调整。

四、资金使用

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如下: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安排50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缓解贷款压力,发展生产。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易迁贷款贴息补助1497万元,减轻搬迁群众贷款负担;以工代赈300万元,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易迁后扶产业216万元,助力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增收;易迁后扶基础设施143万元,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安排300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就业;安排90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补助,提升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农业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发展8345.5万元,用于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保鲜冷藏,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以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850万元,培育和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小田并大田100万元,释放机械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30万元,缓解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压力,推动我县八大重点农业产业建设。

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安排3659.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包括村组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改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善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和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贫困农林场发展:国有农场扶持264万元、国有林场扶持60万元,支持贫困农林场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林场经济发展。

项目管理支出:安排120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衔接资金严禁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如预算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注资融资平台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等。

五、资金管理

为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纳入使用范围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一)项目入库

依据上级要求,遵循 “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 的程序,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谋划工作。入库项目原则上每年调整不超过2次,确保项目符合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

(二)项目实施

各镇(区)负责组织实施审批通过的项目,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年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三)项目报账

严格依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报账程序,遵循 “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 的原则,及时登记资金使用项目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四)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组织保障

(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村级项目谋划、公示、申报,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建立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进行竣工项目初步验收和报账资料收集整理;建立项目台账(一项一档),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各镇(区)组织辖区内衔接资金项目谋划、审核、汇总、公示和申报;批复村级项目库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督办和问题整改;组织项目验收和报账资料审核,建立镇级项目台账;组织、督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责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入库、实施、验收决算、资金报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谋划、资金分配和业务指导;对镇(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初审绩效目标和利益联结机制;汇总、上报项目库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督办和问题整改;组织项目资产确权,指导、督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四)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镇(区)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五)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全县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工作;审核 “负面清单”、利益联结机制、二个占比等;负责全县项目公告公示;汇总、上报、备案、备查项目报告;开展系统信息监测分析,排查项目信息异常数据,督促镇区和相关部门整改完善。

(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项目管理工作,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项目审定;批复项目库和实施计划。

附件:阳新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阳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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