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18]第0025号)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1498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所属机构 | 县国土局 |
阳登[2018]第0025号
兹因产权人马作春,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土地证号:阳白国用(95)字第50号),已于2018年6月12日在今日阳新登报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将给予补发,如有异议请速与我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