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19)第00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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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gtj/2019-00029 | 发布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国土局 |
阳登(2019)第0007号
兹因产权人程正县,购买于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莲花小区商住楼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兴国字第20081520、土地证号:阳国用(2017)第100682-7-413号),现因无法联系到义务人,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县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阳政办函【2017】59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局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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