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19)第00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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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19-00021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公告
阳登(2019)第0035号
兹有尹传武、邓方购买裴先名下的兴国镇莲虹园1幢408号房,现因无法联系到义务人裴先,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阳政办函【2017】5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县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申请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局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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