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20)第01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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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0-0037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公告
阳登(2020)第0102号
兹有权利人华俊峰购买阳新县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兴国镇莲花池(招待所)批发市场4号楼4幢2单元204号一处房产,于2006年12月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产证号:2007110),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宗地代码:420222100022GB00040),现因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义务人阳新县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阳政办函【2017】5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县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申请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中心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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